近日,周至法院对拒不申报公司及个人财产,无视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西安某科技公司依法做出罚款10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周至法院在执行某信托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某科技公司、张某某(西安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保证人)、唐山A公司(保证人)、唐山B公司(保证人)信托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向四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限其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四被执行人一直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判决义务。
经多次督促未果,5月9日,周至法院执一庭、执二庭和法警队干警兵分两路赶赴西安,在被执行人西安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法官向张某某及在场公司职员宣读罚款决定及拘留决定,在法警准备将张某某带离时受到该公司10余名员工阻拦,执行干警临阵不乱,迅速控制现场秩序,协助法警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出公司大楼。
在赶往拘留所的路上,执行人员向张某某告知了拒不申报财产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张某某最终表示,他愿意兑付执行款项,但由于案件标的额太大,被执行人经济严重困难,资金周转回笼期限冗长,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存在困难,恳求法院能给予理解和宽限,次日将先交罚款和部分执行案款,剩余案款会制定还款计划,每月按照一定数额归还,同时与申请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新的和解方案。
第二天一大早,被执行人张某某家属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并向本院缴纳了290万元的执行案款,张某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拒不申报财产行为的严重后果,并承诺会尽快归还剩余款项。
鉴于被执行人积极缴纳罚款、履行了部分执行案款,并向法院作出承诺尽快归还剩余案款,态度诚恳,在征询了申请人意见后,法院依法做出了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暂缓执行司法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