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周至县法院执二庭和法警队干警一行七人赶赴周至县九峰镇北千户村顺利执结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2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请求清除其土地上宽90公分、长120米的地面附着物),法院依法立案后于同年12月25日向王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但王某乙一直未履行。之后王某乙一直在外地打工,法院无法联系上他。2016年4月法院发出公告,限王某乙于7日内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其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7月26日法院以王某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1月8日,本院决定对王某乙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进一步威慑被执行人,却苦于找不到其人身下落而无法实施。另查询,王某乙银行有存款,法院迅速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1万元。今年初,王某乙迫于压力主动和法院联系,并约定其5月份回家后积极解决该案。今年5月23日执行法官得知王某乙回家,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次日下午执行干警来到现场,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周至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的圆满解决,在于执行法官不懈的坚持,多措并举,多方惩戒老赖,威慑老赖。
解决执行难,周至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