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旅游景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至旅游景区健康发展,周至法院近期公开审理了两起破坏旅游景区违法犯罪案件。
2016年8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左某某伙同他人窜至周至县终南镇火神庙和马召镇枣林村财神庙窃取功德箱内现金2100余元,并多次窜入周围乡镇超市实施盗窃。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周至县沙沙河景区停车场,遂趁无人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弹弓打碎停放在此的外地车玻璃,盗取车内财物。经过审理,周至法院对二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
庭后,主审法官提示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加大巡逻力度,加强景区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切实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近年来,周至法院不断强化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旅游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至旅游新形象,为游客提供定心、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