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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成功利用微信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作者:何文涛  发布时间:2017-08-15 10:3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周至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成功调解、送达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案件,节约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被告相识于2007年,次年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直到2013年才补办结婚登记,同年双方开始分居,被告长期独自在外打工。

  今年6月份,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承办法官通过起诉状预留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告知了原告在法院起诉离婚的事实。

  被告称其在外工地打工,工期正紧、不便回来,但愿意离婚,考虑到案件的情况,法官进一步询问被告是否有微信以及是否同意微信进行调解、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得到肯定答复后,法官添加了被告微信,核实身份后,告知其微信调解及送达的法律后果,被告亦表示同意。随后法官将原告的起诉状及调解意见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被告看后当即表示对原告调解意见没有异议。后法官微信告知被告将根据双方最后的意见制作调解协议,等原告签字后,邮寄被告签字确认。

  7月底,法官将原告签字的调解协议书,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原告。8月初,被告将签字的调解协议及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邮寄法院。8月14日法官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至此,该起离婚案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圆满调解。

  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电子送达的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采用微信、短信等送达方式,并鼓励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方法,这为民事送达及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责任编辑:何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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