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法院执行攻坚工作,严厉惩治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周至法院于2017年8月3日通过周至县电视台、《金周至报》、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通告,敦促在周至法院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别是戴志钢等36名自然人及周至县西骆峪水库管理站等6家企业或单位,在30天内主动来本院履行法律义务并接受相关处罚,逾期本院将以拒执罪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期间,多名被执行人个人及企业主动来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接受处罚,促进法院实结案件10余件。但截止目前,仍有20余名被执行人个人及单位无视法院判决,拒不申报财产,经法院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对28名自然人及4家企业或单位集中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