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私自扣你车不对,给你造成的损失我非常抱歉,多多包涵”;
“知道错就好,损失我不要了,我自愿申请撤诉”。
近日,随着原、被告握手言和,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个案件以两件调解、一件撤诉圆满审结。当事人都对周至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表达了感激之情。通过调解,不但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也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给了前来旁听的群众,使大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如何处理心里有了底,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周至法院终南法庭审理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化解。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的原告张强驾驶私家车携家人到周至旅游时与一辆由被告李冬驾驶的的面包车(车主为张明)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原告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被告车辆仅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经县交警队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后被告认为原告未赔偿其损失,强行将原告车辆扣押,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其损失。
“小案件”遇到“大麻烦”
看似平常的“小案件”,却在向被告李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遇到了“大麻烦”。法官们表明来意,被告及其妻子、母亲面对法官的耐心解释不但不听甚至强词夺理:“你们是周至法院的法官,怎么能向着西安人办事, 肯定是收受他们的好处,他把我撞伤,未赔偿我损失,我扣他的车合情合理,他的车在我这没有晒着、淋着,有啥损失。我们没有告他,他反而告我,真是没有天理了”。
被告情绪激动,法官只好留置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离开。但走之前告诉被告,希望他可以到法庭来讲事情的经过,法庭可以调解。
双方各执一词 调解陷入僵局
之后,法庭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终于于7月10日到庭并表示愿意调解,但前提是原告要赔偿自己的损失。法官告诉他:“你们俩负同等责任,原告要赔偿你的损失,你也要赔偿原告的损失。”
“他不撞我,我能负同等责任?他赔偿了我的损失,他的损失有保险公司,自己可以报保险。”被告不依不饶。
......
两个小时过去了,仍然没有说通。被告李冬倔强的认为自己不应负任何责任,终南法庭马庭长及两位合议庭法官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规,被告不断重复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家庭困难等种种原因,不愿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于是,法庭又将原告张强传来,原告却始终坚持要求被告立即无条件返还其车辆,并赔偿其损失。至于被告的损失,被告可以诉讼,如果不诉讼,原告无法赔偿。原告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目的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减轻自己的损失,并不是为了免除被告的责任。 几番调解毫无进展。法官们准备放弃调解,便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准备合议以后,依法裁判。但就在此时,马庭长决定做最后一次努力,争取调解结案。
调解出现转机 矛盾全面化解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矛盾的根源不在于物权纠纷,而在于交通事故本身的赔偿,以及被告对法律的不知,事情处理不当,致使原告心中气不顺。针对矛盾根源,法官再次耐心向被告释明法律:关于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应扣押原告车辆,扣押车辆属于侵权。因原被告之间的交通事故,涉及到双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如果被告不起诉,保险公司不主动介入,案件的处理也会对双方都不利,如果保险公司理赔,各自损失将会减少,被告可以就交通事故中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告知了被告提起诉讼需要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等。由于被告驾驶的面包车系其借张明的车,故李冬与张强商议后,分别向法院提起了交通事故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两个案件。于是最初的一案,变成了如今三个案子。
对于三个案件,终南法庭将当事人全部传唤至法庭现场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各自的损失分别进行了核算,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张强、李冬、张明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数额也进行了核对,确定了理赔数额,最终经过法庭确认,当事人均对赔偿数额无异议,但张强对李冬扣车一事仍然闷气未消,耿耿于怀,依然要求其赔偿其扣车损失1万元。
对此,法庭与李冬及其母亲深入交谈后,李冬终于道出了自己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确无能力赔偿,并且承认扣车实属自己不对,法律意识淡薄,愿意向杨天平道歉。于是在法庭向张强表达了歉意,张强见李冬已经承认错误,称自己其实对李冬家里的困难是知情的,只是李冬扣车还理直气壮,致使自己心中十分不快,现既然李冬有了承认错误的态度,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再生气了,最终主动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另外两起案件也以调解结案。
结 语
至此,在终南法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物权纠纷、人身赔偿纠纷、财产损失纠纷在双方握手言和中全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