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随着轰隆隆几声巨响,一间临建房屋瞬间被夷为平地,这是周至法院依法拆除私建房屋的现场。
这是一个现代版“农夫和蛇”的故事。90年代初,康某为了养家在A公司西侧的空地上摆起了地摊卖VCD,一晃几年的时间过去了,康某日复一日的在这里摆着地摊,做着自己的小生意。
1995年,A公司领导变动,康某趁着公司无人管理之机,在该公司所有的土地西侧修建了一间砖混结构的门面房,用于从事VCD出租业务。后A公司新上任的领导任某找到康某希望其拆除门面房,康某向任某讲述了自己多年来摆摊讨生活的不易,一旦刮个风下个雨,这一天就没有收入,但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要养,希望公司领导让他继续使用该门面房。
任某考虑到如果拆除房屋康某今后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而且这块地方也一直闲置,于是同意康某继续使用该房屋,但以后A公司要用地,康某必须及时拆除。康某当即保证,以后A公司随时要用地,他随时将门面房拆除。
1997年冬天,康某将门面房借给了同村的康小某使用。2000年底,康小某不再使用该门面房,房屋一直闲置。后A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康某拆除该门面房,此时康某却食言了,坚决不予拆除,并妄称那块土地是自己租用村上的。
A公司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一纸诉状将康某起诉至本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康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建在A公司土地上的房屋。后康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生效后,康某却仍旧拒绝拆除房屋,坚称那块土地及地上房屋是属于他的,完全视A公司当年的恩情为无物,视法院的判决为儿戏。
今年5月,申请人A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拿到案件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康某沟通,但康某却态度十分强硬,声称除非他死了,否则谁也别想拆除该房屋。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在强制执行前一天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做工作,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康某能谨记A公司当年的恩情;另一方面又向康某讲述了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不再阻挠,临建房屋依法被拆除,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