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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兄弟反目争财产 群众“围观”共评判
作者:路雯  发布时间:2017-10-30 14:26:19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0月26日下午,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周至法院就原告刘明等三人诉被告刘建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赴集贤镇殿镇村公开开庭。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殿镇村村民近百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但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却有些特殊,三名原告分别与被告系父子、兄弟、姐弟关系,本应该是亲密和睦的一家人,最近却因去世老人的一笔赔偿金起了争执。刘家于2008年分家,曾约定母亲由被告刘建强赡养,父亲则由被告的兄长刘明(本案原告之一)赡养,分家后几年间两家人一直相安无事。直至今年8月,母亲因意外去世,家属获得赔偿金二十余万。关于这笔赔偿金,原告刘明认为母亲虽一直随被告生活,但自己也经常去看望老人,算是尽到了赡养义务,故赔偿金应由原、被告四人平均分配;而被告则认为母亲一直以来由自己赡养,生活、看病花费以及丧葬费都是由自己一人承担,故只有在扣除这些费用的前提下才可以平均分配。两方争执不下,被告刘明便拉着姐姐、父亲一起,将被告诉至法院……  本案法理明了,但情理复杂,赡养老人、兄弟分家、家产分配……类似的事情在当今社会其实并不罕见,但却时常有人因为钱财伤了家庭和气。故周至法院这次将庭审搬进了原、被告所在村,以案说法,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庭审调解阶段,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人民陪审员对本案做了分析,认为金钱有价、亲情无价,希望双方能互相让步、握手言和;审判长总结时也表示,原告应当明白权力与义务是相对应的,赡养老人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不能只盯着自己的权利,而忽视本应承担的义务,同时还用“三兄弟分家”的故事类比本案,为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的同时,也强调今后要兄弟和睦、共同致富,双方当事人则纷纷表示愿意调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旁听群众们认为,本案原告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反而在老人去世后要求分割老人的赔偿金,实在过分;且类似本案的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这次法院能来村里开庭,让大家对继承、赡养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让和法律的威严,一位老伯说道:“看来清官也能断的了家务事”。

  最后,合议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殿镇村村干部召了开座谈会,就同类案件进行了交流,会上,大家纷纷发表意见,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家事纠纷的处理经验,使法院今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了更多可行之策;同时希望法院今后经常“送法进农村”,让农村群众有更多就会了解法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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