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有极个别人视法院裁判文书为儿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暴力阻碍法院的执行,这种藐视法律,亵渎法治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执行人杜某某和申请人何某原先系夫妻,后双方因婚姻纠纷诉至法院,被法院依法判处离婚并由杜某某返还何某陪嫁物电视机和洗衣机各一台,判决生效后杜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月29日,周至法院两名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杜某某家中,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内容,执行干警现场出示了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被执行人杜某某见执行干警人少力单,不但拒不配合,态度变得异常嚣张,纠集五名亲属对执行干警恶语相向。
面对蛮横不讲理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始终保持克制,释法析理,耐心劝说,但杜某某一家始终没有认识到错误,执行干警立即将情况向法院执行局做了简要汇报,执行局当即派干警前往增援,带队干警对杜某某一家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戒,并告诫如再发生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并拘留。
最终,杜某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对之前的阻碍执行行为深感不安和歉意,并主动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同时保证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案件得到执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恶意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一切藐视法律,阻碍执行的行为都会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绝不容许任何人亵渎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