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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何军林  发布时间:2017-12-07 10:23:19 打印 字号: | |
  常态化“百万案件”评查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县法院按照市中院和县政法委“百万案件”评查规定,除自查40件案件外,全方位多层面问责案件质量,自觉接受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将政法委随机抽查的5件案件交给县检察院评查。县检察院反馈的信息证明,接受县评查的案件司法公正,无质量问题。

  县政法委要求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2017年以来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二是群众反响强烈的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案件,三是当事人缠访案件、申请再审案件、进京赴省涉法信访案件。

  案件质量评查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司法效果是否高效文明,是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2、司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规范、齐备,是否充分依法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义务,是否提示诉讼风险和司法公开告知,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

  3、是否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质证,证据是否客观全面收集,案件事实是否查证清楚,认定是否准确;

  4、案件定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依法定程序做出裁判,责任承担比例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严格按裁判文书执行等;

  5、审理、执行案件中司法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尽职尽责,裁判文书的论理是否严密,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符合要求,论述说理是否明白、透彻,是否做到裁判文书及执行信息公开;员额制实施后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6、审判流程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是否有私自收案、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私自制作文书、毁损证据、篡改笔录、不按法律文书及法定程序处理财产、对保全财产未尽保管义务致财产损失等行为;

  7、审判流程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收费是否依法,案由是否准确,是否违反管辖权等,提升立案的准确性。

  8、审判三公开原则是否落实到位,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统一;

  9、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上缴,是否做到依法、规范;办案中是否存在干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纪违法问题;

  10、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措施是否到位,信访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诉求是否解决到位;

  11、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市、县政法委常态化抓案件质量评查,既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个案的重视,也是对案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事前预防;不仅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不规范问题,还能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证据意识,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度的期盼。
责任编辑:何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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