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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拒不赡养老人 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赵建峰、王健、韩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28 11:31:39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儿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最基本的责任,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周至法院执行二庭执结了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障了七旬老人的合法权益。

  黄某与赵某本是继母子关系,自黄某嫁入赵家便承担起了抚养未成年赵某的义务,直至赵某成年婚娶,然时至今日黄某年迈,急需子女赡养,但其继子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黄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每月支付黄某赡养费3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现居住在一起,便对被执行人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被执行人赵某能顾及 当年的养育、教导之恩,良心发现主动履行赡养费。然被执行人赵某却态度蛮横、冥顽不灵,顽固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履行赡养费。

  当前是执行攻坚关键时期,特别是针对涉民生案件,更应加大力度强制执行,以保障  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2月27日,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赵某居住地,再次对其法律宣讲,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赡养费,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看到法院动真格的了,被执行人赵某的妻子认识到丈夫抗拒执行的严重性,当即表态愿意马上凑钱履行案件款,被执行人赵某也认识到自己抗拒执行马上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遂表示自己愿意履行案件款,保证日后好生赡养老人。

  最终执行干警考虑到黄某与赵某的继母子关系,另同住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使之关系恶化、感情变质,依法执行回赡养费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并批评教育了被执行人赵某,要求他继承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尽好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赵建峰、王健、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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