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关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下大力气集中解决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
马某某诉张某与张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自立执行案件以来,期间几经法官调解,多次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一再表示会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但就是分文不拿,一拖再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时候,法律的强制力就发挥了作用。本案的承办法官赵法官几经劝解无效,将本案的被执行人之一,也就是包工头张某予以拘留。本案的另一被执行人房东张某听说了这件事情后,因害怕自己被拘留,遂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完了全部案件款。
因为一次拘留,而使很多老赖闻风主动过来履行案件款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法律的终极效力,不是利剑出鞘,而是威慑力,是不战而屈人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