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周至法院审监庭法官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4月19日原告张明驾驶的车辆在杨哑路交叉处与左转弯的刘言驾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事故责任书认定,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审理中,由于保险公司承认被告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认为此事故致原告损失4万多元,愿意赔偿原告损失。
为了快速高效审结案件,承办法官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建立了微信群将原被告和保险公司拉进群,互动调解,征询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将各方的调解意见截屏记录在卷,极大的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