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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责任书
作者:吕睿涵  发布时间:2018-08-01 13:32:5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之年,为了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按照“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本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周至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际,2018年7月31上午,执行局局长张哲与执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周至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执行局长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整体工作负管理责任;执行一、二庭、综合科负责人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各案件承办人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直接责任人;执行局副局长及综合科副科长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过程中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问题的整改及其他事项的落实负有督导责任。责任书还要求各责任人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报院党组研究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均表示,绝不辜负院党组的期望,进一步增强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标执行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吕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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