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周至县某小区的崔某等六人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周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他们终于领到向开发商要了几年的赔偿款,激动地说:“谢谢人民法院,谢谢法官,这些钱我们已经要了三四年了,没想到起诉后很快就拿到了……”
崔某等六人起诉的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六案,涉及六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及其中三被告李某、施某、张某的延迟交付赔偿款共计19万元。原、被告双方几年来一直协调未果,矛盾越积越大。2018年5月,崔某等六人分别向周至法院提起诉讼,民二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联系沟通。经了解,六被告所在的村子被拆迁安置后,由于双方就有关问题合同约定不规范、不明确,各自持有不同理解,多次协商未果,一方停水停电,引起另一方持续上访,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故六被告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调解,但都很难达成协议,故将六案合并审理后第一时间依法作出了被告向原告支付19万元的判决,平息了当事人与家属的缠访。
被告提起上诉,在二审中,西安中院将此六案作为典型案例合并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依法维持一审判决,最终被告服判,并自觉履行了判决结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民事审判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是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周至法院在个案的审理中,坚持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