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周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周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办理外地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
2、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
3、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县政协委员的提案。
4、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在审判各类案件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加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
7、负责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周至县人民法院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属行政性质单位,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02人,内设庭室、科队18个,基层法庭3个。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市县全委会和各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时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院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严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折不扣地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党建工作,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提高支部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切实担负好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党员、宣传党员、凝聚党员、服务党员的职责,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认真落实党建总要求;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持续为追赶超越增添动力。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入开展“平安鼎”争创活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腐打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安全感。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坚持抓好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审判工作;持续开展法律“五进”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助推三线五风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全面深化“三步走”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新机制,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依托信息化手段,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威慑机制,持续开展执行大会战,积极营造浓厚的强制执行氛围,全力攻克执行难。继续推进“百案直播”,全部案件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全力打造精品案件,助推我县“四园三县”建设。
三是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根据改革精神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审判团队组建工作,建立以法官为主导,辅以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组成的办案团队,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确保法官独立办案,对案件终身负责;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按照审判团队、承办人的两级随机分案,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入额院领导一律编入审判执行团队,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研究解决专业法官会议、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不断挖掘和释放新的“审判力”,完成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推进“一村一调解”和“一校一法官”两项机制,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平安校园建设的“周至经验”。
四是继续推进脱贫攻坚。按照县委的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继续做好联户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扶贫,依法重点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精准保障贫困群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领域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案件;依法审理产业扶贫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案件,依法制裁发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弘扬契约精神,提升法治意识;精准解决涉贫案件执行难题,重点关注低收入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切实提高涉及拖欠困难群众工资等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加大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生效案件执行力度,精准保障贫困当事人诉讼权利,为脱贫摘帽贡献法院力量。
五是全面打造审判铁军。继续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思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进一步激励广大法官干警担当作为,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谋私利的干警撑腰鼓劲。加强年轻干警培养锻炼,不断完善法院人才梯队,进一步发挥院法官读书研究会等自治组织功能,强化学习交流活动,提升法官干警的政治理论和司法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教育,驰而不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警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六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公正是法院的生命线,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切实加强沟通联络,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进各项工作,主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周至县人民法院的部门预算仅包括周至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周至县人民法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实有人员102人,退休人员4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资产总额2346.57万元,执法办案车辆编制19辆,实有执法办案车辆19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无预算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周至县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8.3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本部门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已将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绩效表将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详见附表。
七、2019年周至县人民法院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89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8.3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3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缺口资金项目、车辆购置费、退休人员降温及取暖费等。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89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98.3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3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缺口资金项目、车辆购置费、退休人员降温及取暖费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89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8.3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3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缺口资金项目、车辆购置费、退休人员降温及取暖费等。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3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缺口资金项目、车辆购置费、退休人员降温及取暖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98.31万元,较上年增加133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缺口资金项目、车辆购置费、退休人员降温及取暖费支出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8.3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501)1372.19 万元,比2018年减少34.95万元,原因在绩效考核奖励金、法警加班费和执勤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等项目调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支出科目。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2040502)599.85万元,较上年增加589.8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绩效考核奖励金、法警加班费和执勤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等项目。
(3)案件审判(2040504)8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项目经费核减。
(4)“两庭”建设(2040506)912.65万元,较上年增加912.65万元,原因是增加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建设购置缺口资金项目。
(5)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5.62万元,较上年减少114.38万元,原因是项目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8.3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90.52万元,较上年增加221.19 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69.34万元,较上年减少102.36 万元,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55.4万元,较上年增加234.29万元,原因是项目科目使用的变化导致增加。
资本性支出(310)983.05万元,较上年增加983.05万元,原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资金项目。
(2) 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8.3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90.52万元,较上年增加221.1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69.34万元,较上年减少102.36 万元,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255.4万元,较上年增加234.29万元,原因是项目增加。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983.05万元,较上年增加983.05万元,原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审判综合楼建设和法庭购置资金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111.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7.4万元,较上年增加6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4万元,较上年增加5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项目。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6万元,比2018年增加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增加;培训费预算支出18万元,较上年增加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提高法官办案业务素质培训次数和人数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5.92万元,较上年增加15.95万元,主要原因在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预算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3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48.4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周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754ea587e665b826&class=enclosure
周至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