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付某等四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系周至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
2018年4月,被告人付某等人,因未能通过合法途径承包到某标段工程,便合谋阻挡该工程施工,企图强揽工程。随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被告人付某纠集被告人朱某山、刘某洁、朱某胜等人多次以阻止某公司正常施工为威胁手段,强行挡停工程施工,迫使该工程负责人在被告人付某等人处高价购买绿化苗木。此外,为低价承包该公司停车场道路硬化工程未果,付某等人强行挡停工程施工,造成企业较大经济损失。2018年5月,被告人付某等人先后五次挡停工程施工,迫使工程负责人向付某等人给付2万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
周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等人违背自愿、公平原则,强揽工程,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还因继续承揽工程未果,强行向施工单位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对付某等人判处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至1.8万元不等罚金。
今年以来,周至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