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倩瑶) “我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定制并且安装了木门,被告就应该按照约定价格向我支付工程款”。
“原告安装的木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本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所以才迟迟没有验收交工拿到钱”。
这是2019年5月8日发生在周至法院第三法庭庭审中的一幕。
2017年,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为工程需要安装一批木门,找到原告合某,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木门定制安装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定制了木门并实地进行了安装,但双方对于木门的合格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致使原告诉至法院。由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木门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并未有明确约定,更无可以直接参考的量化标准,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李周元庭后立即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前往位于楼观镇的某工程现场勘察定制木门的安装现状。
到达工程现场后,李法官仔细地查看了涉案的十几套木门的外观及安装情况,结合木门的实际现状耐心的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加强沟通并进行后期维护工作,争取能让木门符合工程需求,也能让被告积极兑付工程款。经李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均表示理解并肯定对方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努力,也意识到己方的问题所在,会争取按照调解方案进行后期工作安排,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问题。
这只是周至法院法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法官们常年奔波在田间地头、村组院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