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年逾六十的被告人刘某某却是屡犯不改:从25岁到60岁,已3次因盗窃被判刑。
8月5日,刘某某因盗窃第三次被判刑,已年逾花甲的他又开始了铁窗生涯。
今年年初的一天,刘某某来到被害人地里,盗挖雪松树苗共计340棵,并将盗来的雪松树苗一部分移栽到自己的地里,另一部分藏匿于自己家中后院。4月18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经鉴定,刘某某所盗的雪松树苗价值1880元。案发后,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
翻看案卷,刘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83年、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
2019年8月5日,周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