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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看到法院要拍卖自己房产,他主动履行了义务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19-08-28 11:25:3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19日,周至法院执行局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发布了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的公告,26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便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及利息29万余元。

     熊某与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熊某购房款25万元及利息。因张某久久不偿还,熊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查看案卷后发现申请执行人熊某辛辛苦苦挣来买房用的购房款25万元,被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占有使用而拒不返还。这种恶意拖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严惩。

     2019年5月16日,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相关法院文书,并要求3日内报告财产及返还申请执行人熊某的购房款及利息,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向法院写下申请书,主动请求法院拍卖自己名下房产,用拍卖的房产所得款偿还申请执行人。同时,执行法官当场告知张某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法院会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另一面要求其及时筹集案件款,一但拍卖的房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法院将继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6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了全部购房款,申请执行人熊某向法院撤回了拍卖申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执行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全力兑现法律承诺,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附:撤回拍卖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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