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李某驾驶的陕D...02小轿车与傅某某乘坐高某叶的“新曰”二轮电动车在周至县周广路胡家堡市场门口相撞,致傅某花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十五万元左右。因傅某花接近八十岁高龄,腿部骨折手术后恢复缓慢。一年多来,尚未痊愈,基本卧病在床,生活难以自理,儿女轮流侍候护理。
傅某某的儿子杨某某多次找肇事方驾驶员李某,要求李某一次性处理拿出贰拾万元做为赔偿。通过中人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杨某某扬言要将母亲送到驾驶员家里去闹事。因驾驶员已垫付了十五万左右的医疗费,经济实在紧张,且在受害方提出高额的赔偿下,也破罐子破摔,说气话让受害方随便,想咋办就咋办,自己拿不出钱也没有办法。
在此情况下,双方申请周至县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调解处理此事。调解员任秀芳接到这个案子后,先和受害方村委会胡主任取得联系,后又去受害方家里看望了伤者傅某某,安慰她好好休养,鼓励她积极锻炼,并将受害方的儿子杨某某和驾驶员的委托代理人约到受害方所在村委会沟通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驾驶员李某愿意拿出玖万贰仠元一次性赔偿给受害方。受害方儿子也同意接受玖万贰仠元的赔偿款了结此事故。调解员当场在振兴村村委会书写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场拖了将近一年半的交通事故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彻底解决了。双方握手言和,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第二天双方来到周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很快做了司法确认。法官对该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调解协议真实有效,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然后快速的做出了民事裁定书,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