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在周至法院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其名下的奥迪牌轿车、长安牌货车交给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抵偿案件款。
被执行人李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控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车辆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李某到法院接待室谈话,告知其尽快将其名下的财产交给法院依法处置,否则将要依法制裁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李某当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约定了交车日期。到了约定的交车时间却没有见到车辆,执行法官再次打电话严厉告知其不要妄图规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如果今天不能将车辆主动交给法院,那么下一步将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催促下,李某认识到自己是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遂于当日11时,将名下两辆车交给法院扣押。
在此,周至法院执行局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的将可供执行的财产交给法院依法处置。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意图隐藏或者转移财产,法制社会容不得半点规避,一但发现隐藏、转移财产,冰冷手镣便会将你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