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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主动上交财产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20-04-14 11:18:12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在周至法院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其名下的奥迪牌轿车、长安牌货车交给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抵偿案件款。

被执行人李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控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车辆,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李某到法院接待室谈话,告知其尽快将其名下的财产交给法院依法处置,否则将要依法制裁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李某当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约定了交车日期。到了约定的交车时间却没有见到车辆,执行法官再次电话严厉告知其不要妄图规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如果今天不能将车辆主动交给法院,那么下一步将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催促下,李某认识到自己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遂于当日11时将名下两辆车交给法院扣押。

    在此,周至法院执行局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积极主动的将可供执行的财产交给法院依法处置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意图隐藏或者转移财产,法制社会容不得半点规避,一但发现隐藏、转移财产,冰冷手镣便将你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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