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官,我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法院交钱来了!”4月15日,被执行人张某在电话一端气喘吁吁的向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之间有过项目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经常有资金往来。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张某向姚某的借款和工程款都未能全部给付。姚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周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按期履行义务。到期后,张某仍未能履行,姚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过程中,法官将姚某和张某叫到一起商量如何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称由于之前工程亏损,加之当时无力履行,现自己已重新找到一份工作,但公司每月只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年底才一次结算工资,希望先给付申请人1.5万元,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听后,也愿意按照这个方案执行。但张某称当时身上并未带足1.5万元,他承诺第二天早上一定会将钱如数交纳至法院,这引起了申请人姚某的不满,一时难以和解。
到底该不该相信张某的承诺?承办法官心里犯了难,但最终法官还是相信了他,并进一步做申请人姚某的工作,基于对法官的信任,姚某最终在和解笔录上签了字。
当天晚上 ,张某不断地给承办法官汇报着筹措到款项的数额,5000、8000、12000……,法官不禁长舒了一口气。
第二天早上八时许,张某及时把筹到的案件款交给了法院,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