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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被执行人报废国五车辆履行案件款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20-05-13 14:29:15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在周至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杨某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国五型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到二手车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并用车辆报废款履行了义务。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4月,苏某驾驶杨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18县道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邓某重伤。邓某住院治疗花费巨大,苏某、杨某拒不承担后续治疗费用,遂邓某将苏某、杨某诉讼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保全了肇事车辆。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被告苏某、杨某赔偿邓某赔偿款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准备对保全的肇事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然而此时肇事车辆已经在停车场停了813天,停车费用高达5万余元。由于肇事车本就是一辆即将报废的国五型号二手车辆,即便将车辆顺利拍卖,履行完停车费、评估费后不一定有剩余钱款,这无疑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苏某、杨某到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与停车场协商减免停车费用。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申请人邓某联系到了二手车报废公司,商定了报废款4万元;被执行人杨某与停车场协商履行了停车费2万元。5月12日,领取到车辆报废款的杨某当场履行了最后一笔案件款。

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近年来,周至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全力兑现法律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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