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周至法院秦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同纠纷案件,4月9日该案已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2018年年初,原告徐某与被告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告承租的某国营企业所有的门面房转租给被告占有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腾退房屋,原告于2021年1月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腾退房屋,被告以受新冠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原告按照国家政策对自已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
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觉得该案争议不大,便迅速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组织调解。最终在庞法官的努力下,该案于2021年3月10日调解结案,原、被告握手言和。被告于2021年4月9日将该涉案房屋钥匙交至本院,由庞法官交至原告代理入手中,原告也将房租对被告进行了部分减免,致此案结事了。
周至法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全力维护入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