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6名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现本院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50%)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联系电话:029-87181031(高法官、王法官)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