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周至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审理中,我们发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较为集中,多为卖方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主要为请求法院判决买方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买方的抗辩主要围绕货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付款条件未成就、诉讼时效已经过。审判的难点在于在双方交易金额的认定、损失及违约金的认定。
买卖合同纠纷成因多样,既有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经营风险等客观原因,也有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缺乏等主观原因。那如何才能避免风险呢?
(一)合同签订前,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企业信用查询网站、手机APP软件等渠道,调查了解交易相对方的经营状况,如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现经营场所是否在登记处、注册资本、企业资质、股东信息、企业年报、财产担保等相关信息;
(二)查明公司涉诉情况,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交易对方如有无未结诉讼案件、执行案件,涉及的案件标的数额,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
(三)查明其他风险信息,建议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对方是否存在欠税、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及其他关联风险、舆情风险等。
(四)合同签订时,应当确认签约主体与交易主体是否一致,特别在涉及到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买卖,要注意审查区分总公司与分公司,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买受人与居间人,有关关联企业等,避免主体识别不清发生纠纷。如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应当取得第三人的签字确认。
(五)签约主体为个人的,应当查看、复印个人的身份证件,要求个人签名捺印;为企业法人的,应当审查行为人有无代理权以及是否超越权限范围,并注意保存授权文件,尤其是在对方使用“工程项目章”等印章或者系单位部门、项目经理等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公司确认或者明确授权,并要求加盖公司有效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