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周至县人民法院哑柏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村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周至县四屯镇联二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和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实况。
2020年9月25日,被告郭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319县道渭河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46公里300米处与由南向西左转弯原告于某某骑的白色两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原告于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原告住院花去医疗费143721.59元,被告郭某某垫付急诊费用2401元,现原告已出院。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郭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伤情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于某某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符合十级伤残,左踝部损伤符合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24000元;误工期27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
当天下午两点半,庭审如期在四屯镇联二村村委会会议室开庭。庭审中,原告于某某要求二被告共同赔付286733.57元。被告保险公司主张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被告郭某某主张要求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双方各执己见,主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秩序井然,通过查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陈述申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查清了案件事实,辨析了法律规定,在法庭调解程序,原告方重新评估了自己的诉讼风险,被告方也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在案件主办人的耐心主持下,并细心的核算了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释法明理,直到下午六点,最终各方都做相应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最终拿到255132元,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结事了,调解结案止纷争。
庭审结束后,哑柏法庭干警按照近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向旁听群众发放周至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调查问卷表26份,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场旁听群众均表示:对法院工作很满意,今天他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巡回审判进村组,调解结案止纷争。基层法官面对诸多的民间纠纷,没有多少豪言壮语,只是用默默的行动推进着中国法治的进程,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