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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1)陕0124执悬4号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21-08-17 10:16:28 打印 字号: | |

西

        2021)陕0124执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被执行人:赵磊,男,汉族,1990年5月25日生,住尚村镇西凤头村北一街81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9005253631

 

悬赏金5000元

2、被执行人:杨宏周,男,汉族,1968年9月29日生,住周至县马召镇西富饶村一号街7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680929243X

 

悬赏金500元

3、朱龙周,男,汉族,1967年12月16日生,住楼观镇周一村下河北街19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6712162719

 

悬赏金500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87181031(王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0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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