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傍晚,下班回家的周至法院法警队干警张介行步行至G108与石桥路十字处时,目睹一辆重型挂车与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并排行驶在同一条右转车道,右转弯时因大车视觉盲区较广,将电动三轮摩托车连同驾驶员刮倒在地的一起交通事故。
因事故处于十字路口位置,车流量较大,尤其是大型车辆较多,为防范二次事故的发生,张介行同志立即上前亮明警察身份,并采取措施:一方面要求司机打开危险警示灯并让其在车尾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另一方面迅速上前查看伤者情况,在得知当事人因佩戴了头盔,身体倒地后并无受伤时,将伤者缓缓扶起坐于路边安全地带。
因双方人员均未受伤,对这起轻微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均有协商意向,遂自行协商直至离去。在现场双方自行协商完毕后,张介行同志向双方驾驶员和围观群众用手机播放了大型车辆右侧盲区的交通事故警示视频,现场普法教育,并告诫现场挂车驾驶员和现场群众右转时一定要“一停、二看、三慢通过”;骑乘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质量合格的头盔,遵守交通法规,行驶时尤其在拐弯时远离大型车辆,防止因盲区造成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70条第2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警小哥哥给你一贴《交通安全贴士》:
货车、水泥搅拌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由于车体较长,驾驶室位置偏高,它的“视觉盲区”要比小车大很多。另外,大型车辆拐弯时后轮通常会比前轮更偏向内侧,俗称“内轮差”。直观地说,就是大型车辆在转弯的时候,前轮和后轮并不行驶在同一条轨迹上,产生了所谓的“轮差”,只要车辆行人进入这个危险区域,即使离前轮还有段距离,车子后半部分还是有可能将骑车人卷入车底,酿成悲剧。在大车转弯的时候,它产生的内轮差面积能达到10平方米左右。因此,大型车辆上路行驶务必观察四周环境,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也应加强防范,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