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为社区群众送去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该案系法官张海朝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庭审在周至县城东社区进行。多名社区群众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2021年8月10日,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周至县北环路辅道行驶至(石桥路)大明宫建材市场路口时,与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伏某发生碰撞,致伏某十级伤残。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伏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伏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至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各方就事故中造成的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伏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在张海朝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庭审过程庄严肃穆、张弛有度、规范严谨。庭审结束后张海朝法官以案说法向社区群众进行了交通事故安全法律知识宣传,以身边的真人真事警示群众,倡导文明驾驶,提醒居民一定要严守交规、平安出行。张海朝法官还向社区居民重点阐释了《民法典》侵权编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倡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诚信方式、友善态度,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旁听群众一致表示,从此次巡回审判活动中获益匪浅。
近年来,周至县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功能,深入社区、乡村,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