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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预防家庭暴力 共建和谐家庭
作者:侯娉  发布时间:2022-07-20 17:09:39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明晰了裁判规则。为了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助推和谐社会建设,7月19日,周至法院民二庭李阳法官走进周至县二曲镇城东社区、二曲镇振兴村村委会进行反家暴宣传。


李阳法官围绕《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条文,分别从什么是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怎么办、家庭暴力加害者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多个要点进行了学习,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

宣传活动结束后,李阳法官对大家提出的有关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希望通过讲座,增强大家对家庭暴力的自醒和预防能力,提升大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活动结束后,振兴村村委会书记杨少松表示:“李阳法官的宣传,让我们村民满载而归,不仅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更为建设和谐家庭、创建平安村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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