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0124执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雷晓辉,男,汉族,1971年11月26日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凌云路12号,身份证号码:32010319711126****。
悬赏金1000元
2、谷景岐,男,汉族,1981年2月26日生,住周至县楼观镇姚村吉祥北街34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10226****。
悬赏金100元
3、张金钱,男,汉族,1986年10月30日生,住周至县终南镇老堡子村河南西三巷副39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61030****。
悬赏金5000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1(王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