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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08:36:33 打印 字号: | |

        (2022)陕0124执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庞钰璇,女性,1989年11月24出生,汉族,住广济镇北留村团结路51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91124****


悬赏金5000元

2李钊,男性,1994年5月5日生,汉族,住周至县哑柏镇仰天村尚德巷19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940505****


悬赏金3000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3月5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20(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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