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法院通过“限高”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被执行人欲从外地返乡处理家中急事,因被纳入限高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主动联系执行部门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卢某和申请执行人武某系前同事关系,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卢某多次向武某借款共计50000元,经武某某多次催要未果,2021年武某某就此事将卢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武某某向周至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卢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卢某在深圳打工,几日前得知老父亲生病,欲通过网络购买飞机票、高铁票,从深圳回到西安探望、照顾老父亲,被提示其已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不得购票。为了修复信用,卢某主动联系了法院履行义务,并将所欠钱款一次性归还并向申请人致歉,最终从“限高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顺利购票回家。
法官提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措施,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消费对个人出行、住宿、购买房屋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等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在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切莫侥幸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