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0124执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长城,男,汉族,1970年8月23日生,住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青化镇联集村中心街160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700823****。
未履行金额:案件款10万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照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兑付悬赏金。同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时止。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87181032(宣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