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李华阳,男,汉族,1994年4月7日生,住周至县司竹乡龙泉村东边街,身份证号码:6101241994040xxxx。
悬赏金5000元
2、陈小龙,男,汉族,1988年4月15日生,住周至县二曲镇八一村第十八村民小组石桥堡建新东街20号,身份证号:61012419880415xxxx。
悬赏金5000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30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1(高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
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3)陕0124执悬2-1号
被执行人 | 李华阳 | |
性别 | 男 | |
民族 | 汉族 | |
住址 | 周至县司竹乡龙泉村东边街 | |
身份证号码 | 61012419940407xxxx | |
执行依据:(2021)陕0124民初2834号 | ||
执行标的:案件款23000元及利息 | ||
悬赏金:5000元 | ||
悬赏条件: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 | ||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
悬赏期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举报电话:87181031 | ||
联系法官:高法官 | ||
悬赏公告张贴期间、严禁撕毁、违者必究 |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
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3)陕0124执悬2-2号
被执行人 | 陈小龙 | |
性别 | 男 | |
民族 | 汉族 | |
住址 | 周至县二曲镇八一村第十八村民小组石桥堡建新东街20号 | |
身份证号码 | 61012419880415xxxx | |
执行依据:(2021)陕0124民初4125号 | ||
执行标的:案件款18000元及利息 | ||
悬赏金:5000元 | ||
悬赏条件: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 | ||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
悬赏期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举报电话:87181031 | ||
联系法官:高法官 | ||
悬赏公告张贴期间、严禁撕毁、违者必究 |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