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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和解执行一起借贷案件效果好
作者:尚华  发布时间:2023-02-17 15:30:57 打印 字号: | |


2月14日,周至法院执行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刘某父子车辆,准备实施拍卖车辆时,刘某父子积极筹措了四万元案件款,转交给申请执行人郭某,以诚恳的态度和解了这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

案件是这样的:周至县某村村民刘某,因经营车辆于2018年11月16日向原告郭某借款20万元,约定了十个月的借款期限及利息,刘某之子刘某某在借款人处签名捺印,刘某军为见证人并担保人,刘某父子承诺用其县城某处的房产作为抵押。逾期后刘某父子仅还了利息,本金迟迟未归还,郭某遂向周至县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7月该案判决被告刘某父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军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父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郭某随即向周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父子、刘某军相继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期限5日内履行案件执行标的款20万元及利息,并如实申报财产。在周至法院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刘某父子陆续偿还郭某借款10万余元后,开始以各种理由来逃避、规避剩余偿还义务,执行法官将已查封的刘某父子名下的车辆信息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郭某,让其积极配合法院,共同寻找该车辆下落以便法院及时扣押、评估、拍卖车辆折抵案件款。

1月19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立即锁定被执行人刘某父子车辆位置,迅速行动,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现场普法教育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拍卖车辆以偿还债务。2月1日,执行法官依法下达了拍卖车辆的执行裁定书,面对法院坚决而严厉态度,被执行人刘某父子意识到自己已无法逃避,便积极筹措了4万元,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郭某,以诚恳的态度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承诺对剩余钱款在宽限时限内偿还,双方和解,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车辆暂时返还。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通讯员 詹宝玉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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