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周至法院终南法庭韩发展法官成功调解三起交通事故案件,高效解决当事人现实困难、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彰显了法院高效为民办案的服务本色。
男子驾车致两学生受伤,法官悉心调解帮助及时拿到赔偿款
2020年12月,被告朱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310国道终南镇豆村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心街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罗某驾驶、王某乘坐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朱某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不负责任。肇事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对于罗某、王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朱某承担。
事发后,朱某及时向受害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亦在医疗费项下进行了赔付,由于原告罗某、王某均为在校中学生,该起事故导致其休学期间产生补课费用等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罗某、王某分别将朱某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两起案件实为同一起交通事故,且原告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足以赔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受害者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决定对两起案件一并调解。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向其说明案情,分析法律关系和依据,并告知保险公司主动理赔可有效提高其诚信度;向朱某摆事实、讲道理,劝其换位思考,理解受害者的遭遇和损失。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保险公司按其理赔标准认真计算赔偿金额,给出了理赔范围内高标准的赔偿方案,朱某也拿出最大诚意向原告进行赔偿,两位原告对理赔方案也较为满意,双方达成调解,赔偿款也将尽快支付给两位学生,依法维护和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学车违章驾驶出事故,法官诉前调解止纷争
2022年6月,被告田某驾驶的某驾校教练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原告彭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彭某受伤,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开庭时,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由于沟通不畅,屡次情绪激动,无法商量出一致的调解方案。由于各方涉及当事人较多,韩法官决定利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组织各方分别进行调解,悉心核对损失,层层敲定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赔偿方案,当场案结事了,此案圆满化解。
多年来,周至法院终南法庭的法官们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为当事人考虑,瞄准矛盾症结,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高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