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的清晨,当第一缕阳光通过窗户照在窗台上的那一排排可爱的多肉植物上时,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的三名女干警开始了平凡而又忙碌的一天。
(拍摄多肉植物照片,体现忙碌工作中的一点小美好)
上午8:30
3月3日早上,秦岭法庭安排了五起离婚案件开庭。为了使庭审衔接效率有序,书记员张莎莎早早进入审判庭,打开电脑录入案件信息,进行庭前准备。法官庞苗在一旁翻阅案卷内容,法官助理平鹤鸣则开启了“电话粥”模式,引导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并组织提前抵达庭审的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上午9:00
第七法庭门前陆续抵达了几位当事人,考虑到家事案件背后都牵绊着复杂的感情问题,法官助理平鹤鸣负责在庭外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协助法官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庞苗法官则在第七法庭连轴高效的审理案件,庭审间隙,仍不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劝导家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解除心结。
中午12:20
紧张而忙碌的上午终于结束,五起案件的庭审顺利进行完毕,其中还有两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由于已过下班时间,诉讼通道已关闭,庞苗法官亲自引导最后一起庭审案件的当事人离开法院。回到办公室,放下手中案卷后,三位女干警便匆匆赶往食堂就餐。来不及休息,法官庞苗和助理平鹤鸣围坐一起对上午的庭审的情况进行沟通,为书写判决书做好充分衔接。
下午13:30
副庭长庞苗组织秦岭法庭干警开展部门集中学习,每周四下午是各部门集中学习时间,由于下午有庭审,今天的学习时间比平时提前了半小时,学习的主题是二十届二次全会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提升干警的理论武装,进一步加深全庭干警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领会与理解。
下午14:30
学习结束后,书记员张莎莎带着卷宗赶往法庭,准备下午要开庭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下午要开庭的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14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因双方产生误会被告一直未向原告归还借款。庭审中,庞苗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后,分别对原、被告进行劝导,将原、被告之间误会解开,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5000元债务,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分两期向原告履行完毕,致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下午16:00
案件调解结束后,法官助理平鹤鸣带着书记员张莎莎赶往楼观镇新安村,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无法联系,秦岭法庭工作人员便前往该村寻找,多方打听后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官助理在该村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紧接着,二人马不停蹄得前往楼观镇大玉村寻找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一切结束驱车返回单位已是18:20,副庭长庞苗也刚开完会回到办公室,副庭长庞苗传达了会议精神后,三人简单讨论总结了这一天的工作,庞苗和张莎莎赶紧前往学校接孩子放学,回家为孩子准备晚饭并开始给孩子辅导作业。卸下一天的工作,她们迅速转变角色化身孩子的妈妈,承担起母亲的职责,平凡而伟大。
傍晚19:00
因家在外地周内无法回家照看孩子的法官助理平鹤鸣来到办公室开始撰写法律文书。白天庭审、接待当事人、下乡事务较多,无法专注思路,平鹤鸣选择了在无人打扰的夜晚撰写文书,思路更加清晰一些,效率也会更高。
三个人,一支笔,八本卷,这就是秦岭法庭平凡而又忙碌的一天。夜深了,看着电脑屏幕前闪烁的文字,回想着平日里庞苗法官调解案子的样子,法官助理平鹤鸣又想起了已故优秀法官邹碧华说的那句话:“法官不仅要善解法律,更要善解人意,法律应该有一种温暖人心的力量。”
后记:秦岭法庭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今日事今日毕、当周事当周毕”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1863”工作法,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平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