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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为何都给同一法官送了感谢信?
作者:韩一鸣  发布时间:2023-04-14 11:0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周至法院民一庭张海潮法官收到一面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署名的牌匾和感谢信,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终结。

据悉,该案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事故发生后,原告乙公司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费,处理善后赔偿事宜,后就该费用向被告甲公司追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其垫付费用。

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听取具体情况,了解问题症结,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主要是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办案法官决定通知他们到法院现场调解。

甲公司到达法院时已至中午,为尽快化解矛盾,张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总结诉争之处,现场核算争议数额,耐心细致释法说理,解了“法结”又解“心结”,同时又自费为当事人买了午餐。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甲公司当场付清案件款,乙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案结事了。

法律有尺度,但法官亦有温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周至法院将以“念民之所想,应民之所需”为行动标杆,落实更多有温度的举措,实施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体会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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