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周至法院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行,巧用失信宽限期赢得了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的理解、支持,主动到庭履行了案件款63702元。既有力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也实质性地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了“双赢”。
袁某与郭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借款到期后郭某无力偿还借款。袁某无奈之下将郭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1月4日,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郭某,督促其筹措资金,自觉、主动到庭履行判决义务。接到电话的郭某忍不住“倒起了苦水”,表示现在生意周转不开,在法院有另案被执行人还不上自己钱,自己才拖延还款,希望能等另案执行款到账后向袁某还款。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郭某在本院确实另有申请执行案件正在办理。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郭某对强制执行的理解、支持,执行法官耐心向郭某释法明理,告知郭某两个案件相互独立、互不牵扯,不能因为另案执行款未到账就拒绝向袁某履行自己应尽的还款义务,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5 条的规定,给予了郭某3个月的失信宽限期。正是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执法理念,最终获得了郭某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1月18日,郭某到庭主动履行全部案件款63702元,案件圆满化解。
近年来,周至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能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此案的顺利执结,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实质性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