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咸阳市秦都区一户居民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此前,为便于出行困难、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会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展审判工作,然而刑事案件 “上门”审理在法院系统内并不多见。
被告人孟某贩卖毒品案诉至法院后,法庭在向被告人孟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到被告人因肺癌晚期刚刚结束化疗,导致其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经刑事审判庭协调各方后,决定“上门”庭审。合议庭成员与公诉人、辩护人围坐其中,当事人端坐对面,其他工作人员依次而坐,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屋内虽然拥挤但庭审过程依然严格有序。看到眼前的景象,孟某深有触动,当场对自己贩卖毒品的行为表示极度悔恨,自愿认罪认罚。
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俯下去的是身板,带回来的是民心。周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此次上门庭审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也是人性司法理念的一次生动诠释,既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不容情”的威严和力度,彰显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也让司法为民真正落到行动上,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