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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周至法院48小时执结涉企案件
作者:车俊宝  发布时间:2024-04-01 09:13:1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周至法院执行人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担当作为,“重拳铁腕”与“善意文明”双管齐下,尽力减少执行程序对企业经营生产的不利影响。

近日,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某旅游农业公司、某旅游文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随即履行完毕全部本金70余万元,但仍有50余万元利息未支付。经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由于利息过高无力承担,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当即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调解,其表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部分利息,当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次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申请,48小时内案件执结。

本案充分体现强制执行的“力度”与“温度”,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快速执结,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下一步周至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精准高效护航县域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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