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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作者:毛欣  发布时间:2024-04-17 16:02: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周至法院哑柏法庭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于4月16日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首次为当事人出具“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提示当事人阅读后签字入卷。

在提示函中,法院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定权利,提示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婚姻关系解除,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做深做实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的有力抓手。下一步,哑柏法庭将不断完善“提示”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形式、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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